对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购人可以二次转让吗?
对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购人不可以二次转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但是,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