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楼市新政:能提供认购证明的,新政前按政策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楼市新政:能提供认购证明的,在新政出台前执行政策。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读。为进一步防范延迟交付和项目失败风险,《通知》统一了出让和新出让土地开发项目标准,全面提高商品房预售准入门槛。对已认购且在《通知》下发前未办理贷款手续的购房者,可提供认购协议、付款收据、过户凭证的,原则上继续执行原信贷政策。
1. 起草背景
为坚决贯彻“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精神,加强风险控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定房价和预期。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资源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以下简称《通知》)。
2020年1月23日,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规定:“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人应当是该项目的开发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必须达到规划地上总层数的1/3,不得少于6层。”。这一措施提高了今年1月23日以后新增土地出让项目的项目形象进度要求。为进一步防范延迟交付和项目失败风险,《通知》统一了出让和新出让土地开发项目标准,全面提高商品房预售准入门槛。从2020年12月1日起,开发企业将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论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出于何种规划目的,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原则上项目形象进度封顶;地上7层以上的,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地上总层数的1/3,不得封顶不到7层。
(2) 结合市场供求情况,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优先支持自住刚性需求,充分发挥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通知》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照购房人现有住房和拟购买住房的面积,提出了新的要求,以防范和控制住房金融风险。
商业贷款的具体衔接和实施措施,由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指导下的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对于已认购且在《通知》下发前未办理贷款手续并能提供认购协议、付款收据(含定金、定金、首付等)和过户凭证的购房人,原则上继续执行原信贷政策。
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衔接和实施办法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三是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加大对商品房预售的监管力度,防止民营开发企业套取私人住房资金,将建设资金分流给其他用户,造成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导致资本风险和未完成风险。该通知促进了互联网+法规建设,为购房者创造了多种资本存储方式。要加强对银行信贷管理的监管,多措并举,确保预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将出台《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预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保障购房群众的权益。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1月30日(含当日)前受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仍按原项目形象进度标准执行。